| 国家/地区 | 波兰 (欧洲) |
|---|---|
| 签证类型 | 探亲签证 |
| 入境次数 | 多次入境 |
| 有效期 | 按领馆批 |
| 停留期 | 按领馆批 |
| 材料名称 | 类型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护照 | 原件 | 因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,带贴签和出入境章的页面均须复印。护照有效期在行程结束后6个月以上;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;完整无破损,无水渍。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。 |
| 照片 | 原件 | 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色照片2张,35×45mm。正面免冠,请勿露齿,脸部占照片70%-80%。 |
| 个人资料表 | 原件 | 完整填写个人资料表,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,尤其注意单位电话的真实。 |
| 身份证 | 复印件 | 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,内容必须清晰。 |
| 户口本 | 复印件 | 本人所在户口本全本复印件,包含户口本首页、户主页、本人页、配偶页、子女页等。 |
| 资产证明(银行流水) | 原件 | 最近3个月的银行活期流水对账单(须加盖银行章),无需存款证明。必须为A4纸大小。 |
| 资产证明(辅助) | 复印件 | 银行定期存折、房产证、汽车行驶证或其他辅助资产证明,如股票清单、国库券等(可选)。 |
| 在职证明 | 原件 | 由雇主出具的英文证明信,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并加盖公章、负责人签字。包含:申请人姓名、护照号码、职务、月薪、工作年限及工作地点;行程目的、批准赴境外日期及逗留时间、费用由谁支付;保留职位并保证按时回国;公司地址、电话和传真号码。 |
| 名片 | 原件 | 所提供的地址、电话、姓名必须正确真实,可以联系到本人(如适用)。 |
| 单位证明(营业执照) | 复印件 | 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,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。 |
| 旅游医疗保险 | 原件 | 申根国家适用的医疗保险中英文版或英文版原件。须包含:门诊和住院费用、医疗送返回国费用、遗体送返回国费用,承保金额不低于30,000欧元。 |
| 行程计划 | 原件 | 全程英文行程计划,清楚说明去什么城市、停留几天及所乘交通工具。 |
| 机票订单 | 复印件 | 从中国出发和返回的英文版机票预订单,需显示申请人的姓名拼音。 |
| 住宿证明 | 复印件 | 整个逗留期间妥当的住宿证明(如适用)。 1.租赁协议。 2.其他租借合同。 文件应包含有关住宿费用的信息。 英文版,覆盖在申根区全部停留时间,如酒店预订单、度假公寓的租住合同,需显示申请人姓名拼音、住宿地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入住及退房时间。 |
| 婚姻证明 | 复印件 | 已婚:结婚证复印件;离异:离婚证(离婚协议)复印件;如证件丢失请提供民政局开具的证明复印件。 |
| 邀请函 | 原件 | 波兰省办公室发出的邀请函(波兰语为Zaproszenie z Urzędu Wojewódzkiego)。 |
| 与担保人的关系证明。 | 原件 | 与担保人的关系证明。 1. 探亲:经外交部公证的与担保人的家庭关系公证书。 2. 访友:可提供原始文件、照片原图、邀请函等证明关系。 如果是波兰/欧盟/欧洲经济区公民的家庭成员: 结婚/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,并翻译成波兰语或英语。 |
| 材料名称 | 类型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护照 | 原件 | 因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,带贴签和出入境章的页面均须复印。护照有效期在行程结束后6个月以上;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;完整无破损,无水渍。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。 |
| 照片 | 原件 | 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色照片2张,35×45mm。正面免冠,请勿露齿,脸部占照片70%-80%。 |
| 个人资料表 | 原件 | 完整填写个人资料表,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。 |
| 身份证 | 复印件 | 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,内容必须清晰。 |
| 户口本 | 复印件 | 本人所在户口本全本复印件。 |
| 资产证明(银行流水) | 原件 | 最近3个月的银行活期流水对账单(须加盖银行章),无需存款证明。 |
| 资产证明(辅助) | 复印件 | 银行定期存折、房产证、汽车行驶证或其他辅助资产证明(可选)。 |
| 退休证 | 复印件 | 退休证和退休工资证明。 |
| 旅游医疗保险 | 原件 | 申根国家适用的医疗保险中英文版或英文版原件,承保金额不低于30,000欧元。 |
| 行程计划 | 原件 | 全程英文行程计划。 |
| 机票订单 | 复印件 | 从中国出发和返回的英文版机票预订单,需显示申请人的姓名拼音。 |
| 住宿证明 | 复印件 | 整个逗留期间妥当的住宿证明(如适用)。 1.租赁协议。 2.其他租借合同。 文件应包含有关住宿费用的信息。 英文版,覆盖在申根区全部停留时间,如酒店预订单、度假公寓的租住合同,需显示申请人姓名拼音、住宿地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入住及退房时间。 |
| 邀请函 | 原件 | 波兰省办公室发出的邀请函(波兰语为Zaproszenie z Urzędu Wojewódzkiego)。 |
| 与担保人的关系证明。 | 原件 | 与担保人的关系证明。 1. 探亲:经外交部公证的与担保人的家庭关系公证书。 2. 访友:可提供原始文件、照片原图、邀请函等证明关系。 如果是波兰/欧盟/欧洲经济区公民的家庭成员: 结婚/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,并翻译成波兰语或英语。 |
| 材料名称 | 类型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护照 | 原件 | 因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,带贴签和出入境章的页面均须复印。护照有效期在行程结束后6个月以上;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。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。 |
| 照片 | 原件 | 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色照片2张,35×45mm。正面免冠,请勿露齿,脸部占照片70%-80%。 |
| 个人资料表 | 原件 | 完整填写个人资料表。 |
| 身份证 | 复印件 | 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。 |
| 户口本 | 复印件 | 本人所在户口本全本复印件。 |
| 资产证明(银行流水) | 原件 | 最近3个月的银行活期流水对账单(须加盖银行章),无需存款证明。 |
| 旅游医疗保险 | 原件 | 申根国家适用的医疗保险中英文版或英文版原件,承保金额不低于30,000欧元。 |
| 行程计划 | 原件 | 全程英文行程计划。 |
| 机票订单 | 复印件 | 从中国出发和返回的英文版机票预订单,需显示申请人的姓名拼音。 |
| 住宿证明 | 复印件 | 整个逗留期间妥当的住宿证明(如适用)。 1.租赁协议。 2.其他租借合同。 文件应包含有关住宿费用的信息。 英文版,覆盖在申根区全部停留时间,如酒店预订单、度假公寓的租住合同,需显示申请人姓名拼音、住宿地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入住及退房时间。 |
| 学校证明 | 原件 | 用学校正式信头纸打印,包含:申请人姓名、就读年级/专业和允许请假出国;学校地址、联系方式,加盖公章;学校领导/班主任职务、姓名及亲笔签字。学生证或学籍卡复印件。 |
| 出资证明 | 原件 | 由父母或监护人出具并亲笔签名的出资证明,包含:申请人名字、证件号码、与出资人的关系、前往目的地及目的、具体日期,确认支付所有费用。 |
| 未成年人单独出行或与父母一方出行。 | 原件 | 1. 经公证处公证及外交部认证的出生证明。 2. 如果未成年人与父母一方旅行,需提供未同行一方经公证处公证及外交部认证的出行同意书。 3. 如果未成年人与除父母外的第三方人员旅行,需提供父母双方经公证处公证及外交部和领事馆/大使馆双认证的出行同意书。 4. 如果父母一方死亡,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死亡证明。 5. 如果父母离婚且其中一方失去了对孩子的监护权,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及外交部认证的法院判决书。 |
| 父母身份证及在职证明 | 复印件 | 父母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、在职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 |
| 邀请函 | 原件 | 波兰省办公室发出的邀请函(波兰语为Zaproszenie z Urzędu Wojewódzkiego)。 |
| 与担保人的关系证明。 | 原件 | 与担保人的关系证明。 1. 探亲:经外交部公证的与担保人的家庭关系公证书。 2. 访友:可提供原始文件、照片原图、邀请函等证明关系。 如果是波兰/欧盟/欧洲经济区公民的家庭成员: 结婚/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,并翻译成波兰语或英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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