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国家/地区 | 波兰 (欧洲) |
|---|---|
| 签证类型 | 商务签证 |
| 入境次数 | 多次入境 |
| 有效期 | 按领馆批 |
| 停留期 | 按领馆批 |
| 材料名称 | 类型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护照 | 原件 | 因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,带贴签和出入境章的页面均须复印。护照有效期在行程结束后6个月以上;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;完整无破损,无水渍。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。 |
| 照片 | 原件 | 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色照片2张,35×45mm。正面免冠,请勿露齿,脸部占照片70%-80%。 |
| 个人资料表 | 原件 | 完整填写个人资料表,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,尤其注意单位电话的真实。 |
| 身份证 | 复印件 | 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,内容必须清晰。 |
| 户口本/居住证明 | 复印件 | 本人所在户口本全本复印件,包含户口本首页、户主页、本人页、配偶页、子女页等。若申请人来自其他领区,须提供居住证,暂住证或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。 |
| 婚姻证明 | 原件 | 婚姻证明 |
| 旅游医疗保险 | 原件 | 申根国家适用的医疗保险中英文版或英文版原件。须包含:门诊和住院费用、医疗送返回国费用、遗体送返回国费用,承保金额不低于30,000欧元。 |
| 邀请信 | 原件 | 组织方或邀请方的邀请函原件,需使用正式信头纸打印,签字并盖 章,并须包含如下信息: 1) 邀请公司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, 2) 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, 3) 访问的目的和逗留时间, 4) 详细的行程表, 5) 承担申请人旅费和生活费的个人或实体。 |
| 邀请方资料 | 原件 | 邀请公司的波兰语 KRS(Krajowy Rejestr Sądowy)或 CEIDG (Centralna Ewidencja i Informacji o Działalności Gospodarczej)纸质 打印件。 |
| 行程相关资料 | 原件 | 整个预计逗留期间的住宿证明(酒店预订、租赁协议、其他租借合 同)。 文件应包含有关住宿费用的信息。 机票预订单 (仅需预订单) |
| 在职证明/中方公司派遣函 | 原件 | 中国雇主出具的确认旅行目的的信函原件(公司正式信头纸,签字 并盖章)。 1. 由任职公司出具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, 2.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(英文版,或中文版附上英文或波兰语翻 译),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,签字,注明日期,并明确列出以下信息: 1) 任职公司的地址、电话及传真号码, 2) 任职公司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, 3) 申请人姓名、职务、收入及工作年限, 4) 准假证明。 |
| 单位证明(营业执照) | 原件 | 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,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。 |
| 资产证明 | 原件 |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:最近 3 个月的银行对账单, 无需存款证明. 1. 如果公司支付旅行及生活费用,需提供公司的偿付能力证明,或 2. 如果申请人自行承担旅行及生活费用,需提供申请人个人偿付能力 证明。 |
| 会议与展会 | 原件 | 如参加会议,需提供贸易或工业有关活动的注册及支付证明 |
| 其他相关资料 | 原件 | 如双方贸易往来文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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